第58章 离间计(第2/2 页)
要出事的啊!”
燕铎:“我听张百户说过,他抓起来的这群小孩在集市上行骗,且被当地人多番包庇。
周大人,你身为县令,也该知道,小儿犯律,大人包庇,都有律法可依,有罪就当罚。”
周县令很为难,“四方镇地处偏僻,镇上百姓多有不服帖的,下官一般以规劝为主,少有动刑。若是执意要罚,怕是会引起民愤。”
燕铎:“官逼民反是罪,倒反天罡更是罪不可恕。”
周县令心里直骂娘,千年人参白吃了,翻脸比翻书还快。‘你是过江龙,捅了篓子拍拍屁股跑了,我这个县令还干不干啊!’
五年任期,他才待两年,一直受地头蛇掣肘,手下收拢的不过墙头草两三只,势单力薄当真不足以镇压这许多人。
张明接过千户的话茬,对周县令透露自己底线,“他们想让自己的孩子回去也简单啊。欺诈朝廷官员,冒犯上官,以下犯上,以卑犯尊,量刑从重。
本官念他们年少愚昧,七岁以下的犯人让他们家里带走回家教导。不满十岁的掏两倍罚金钱赎罪,交上银子也可以带回去了。”
周县令:“那十岁以上的呢?”
燕铎:“周大人身为一地父母官,这话不该问我们啊。若是周大人不记得,翻翻襄国国律。律法分明,也对小儿十分宽容,只要律法提了,我们也不会故意为难。”
张明:“若是按律法算,七岁以下的也是要处罪的,年纪再小,只要罪名成立,也可追究父母。
我记得国律对七岁孩童的处罪也挺宽松,是什么来着我忘了。不过我已经宽恕了,直接让不到七岁的回家了不是,也算放了他们一马。”
“是七岁以下不为奴;十岁以下不流放;十岁以上,十六以下,可免死罪。
杀人者谋逆者除外,皆要奏请上裁。”
县令直接背出来,越背越苦,律法很清楚,但是不好办啊。
欺诈朝廷官员,既是以下犯上,也是以卑犯尊,罚金和刑拘哪个都不能少。
这群小孩,最大的十二,最小的八岁。
按张百户的说法,他其实是一个都不想放过啊。
罚金也好,刑拘也罢,势必要给这些小孩一些教训。
周县令苦恼了一路,回去找方师爷。
夹在中间,这可如何是好?
罚少了,拱卫司那不好交差,罚多了百姓恨他,他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。